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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半斤斑节虾 插上竹签只有195克

2019-03-07 11:53:58浏览:590评论:0 来源:姑苏晚报   
核心摘要:明明点的是半斤的量,怎么看着这么少?周女士和闺蜜在一家餐馆吃火锅时,对上桌的斑节虾分量产生了疑问。叫来服务员一称发现,居然连200克都不到,而且还是带着竹签的。周女士说:“虾捞起来以后正常失水我是认可的,可轻这么多不应该啊!”
  半斤的斑节虾,插了竹签只有195克。(周女士供图)
 
  明明点的是半斤的量,怎么看着这么少?周女士和闺蜜在一家餐馆吃火锅时,对上桌的斑节虾分量产生了疑问。叫来服务员一称发现,居然连200克都不到,而且还是带着竹签的。周女士说:“虾捞起来以后正常失水我是认可的,可轻这么多不应该啊!”
 
  半斤虾加了竹签

  只有195克
 
  据周女士介绍,3月3日傍晚,她和闺蜜约在了苏州中心一家粤菜馆。都爱吃斑节虾的两人点了250克斑节虾,价钱为134.5元。为方便涮火锅,这份斑节虾端上来的时候已经被穿在了竹签上。
 
  周女士说:我们俩其实对“分量是没太大概念的,但以前也在别处点过斑节虾,看着总觉得这次点的个头偏小,数量也偏少。闺蜜说,不会分量不足吧?”叫来的服务员称,虾是称重后再插竹签的,这样个头的虾半斤应该有40到50只。实际上,这份虾一共只有二十多只。周女士让服务员取了秤现场称重。称重结果让她俩很吃惊,除去已经入锅的4只虾,剩下的称出来只有差不多150克。
 
  为了防止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周女士要求店方取4只已插签的虾过来,以同样的个数再称一次。“我闺蜜说,店方肯定会挑4只个头很大的虾过来。过了差不多20分钟,虾来了,还真的比我们桌上的明显大了不少。”尽管如此,再次称重后的结果依然不对劲,秤上的数字显示为195克。

  店方部分免单

  求删差评
 
  半斤虾,加上竹签以后,分量应当是高于250克的。周女士认为,现在加上竹签连200克都不到,店方此举有短斤缺两的嫌疑。“大厅经理回答我,虾一定是称重了的,一定是250克。那现在少了不止1两该怎么解释?失掉一些水分我肯定认可的,如果带签称少10到20克我也就不计较了。”
 
  大厅经理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也没有就此承认工作失误并道歉。周女士立即拍了照,并在大众点评上写下了差评。过了没多久,经理主动提出斑节虾和甜品做免单处理,希望周女士能删除差评。好像“是他的老板知道了这个差评,打电话批评了他。”不过周女士拒绝了,我们俩吃了超过一千“元,发现这个情况以后继续开开心心吃,后续也没有提什么要求,绝不是为了得到补偿才给的差评,就是希望能给个说法。”
 
  最后买单时,在斑节虾和甜品的基础上,店方还主动把锅底免了单。那名经理对她们说,可能是工作失误,捞虾的师傅手上没轻重。对于这种说法,周女士表示无法接受。“难道捞虾都是凭感觉的吗?不用过秤的吗?错了就是错了,还不愿意承认,这样的店,我以后是不会再去了。”
 
  如存在欺诈

  商家应当三倍赔偿
 
  浙江杭州的市场监管部门曾调处过一起类似的纠纷。经过实验,250克虾在插签和放置过程中,水分确实会有所流失,流失总量为30克。
 
  海鲜类的商品,通常价格不菲,分量稍有不足,消费者的损失就不小。厚重的塑料袋、袋内的积水、捆绑虾蟹所用的草绳,这样的“花头经”在海鲜销售过程中已是屡见不鲜。
 
  市消保委调解员朱佳斌认为,周女士在该店购买250克斑节虾,带签的情况下实际不足200克,下浮已超过正常失水的范围。如果情况属实,可以确定商家短斤缺两,应当退还消费者差价或补齐不足。如果该店第二次出现这样的情况,则可以认定短斤缺两的情况存在主观故意,是欺诈行为。按照《消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责任编辑: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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