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3月6日讯 近日,信网获悉,青岛同安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李沧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罚。
执法人员在立案进行调查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一条 第(二)、(三)、(八)项中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0元。
为了解此事具体情况,信网曾致电青岛同安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其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此事,会反馈一下再作出回复,但是截至发稿,信网未收到任何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