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豆制品、肉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水产制品等9类食品494批次样品的抽检情况,12批次食品检出不合格。
║n=5,c=0,m=0 CFU/250mL 饮料 榆林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n=5,c=0,m=0 CFU/250mL 饮料 榆林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n=5,c=0,m=0 CFU/250mL 饮料 榆林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相关报道: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2019年第10期)
食用农产品检出农残超标、重金属超标等
不合格食品中,5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其中3批次检出铅超标,分别为:西安曲江新区(大明宫) 清真坊牛羊肉销售部销售的羊后腿(生产日期:2018-10-11)和羊里脊(生产日期:2018-10-11)、西安信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羊前腿(生产日期:2018-10-24)。
铅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主要是环境污染带入原料的,说明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了铅含量超标的原料,也不排除从生产加工过程移入食品的可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铅在肉类(畜禽内脏除外)中的限量应不超过0.2mg/kg。
还有,1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为: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景泽园购物广场销售的韭菜(生产日期:2018-10-12),该样品检出腐霉利超标,检出值为1.60mg/kg。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灰霉病防治。根据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韭菜中腐霉利残留限量不得超过0.2mg/kg。
另外,西安市汉长城保护区密州香冻货经销部销售的冻兔(生产日期:2018-10-17)检出氯霉素,检出值为0.15μg/kg。
氯霉素是一种十分有效的广谱抗生素,曾在养殖业中广泛使用,用于预防和治疗动物疾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氯霉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纯净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
不合格食品中,有3批次纯净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分别为:绥德县大漠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18.9L/桶大漠泉纯净水(生产日期:2018-08-08)、米脂县盛康源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17L/桶纯净水(生产日期:2018-08-06)、吴堡马跑泉饮用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18.9L/桶马跑泉牌马跑泉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18-08-16)。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铜绿假单胞菌不得检出。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卫生管理认识不足,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植物油检出脂肪酸类化合物不达标
不合格食品中,2批次植物油检出亚麻酸、花生一烯酸、芥酸、油酸等脂肪酸不达标。其中,陕西岠硒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康时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320mL×2瓶/盒安康健民牌芝麻小磨香油(生产日期:2018-01-01),亚麻酸检出值为2.74%,标准规定为0.2%-1.0%;花生一烯酸检出值为0.766%,标准规定为≤0.3%;芥酸检出值为0.225%,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户县草堂镇大家乐超市销售的标称西安市户县刘记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500mL/瓶纯芝麻油(生产日期:2018-08-12),油酸检出值为32.9%,标准规定为34.4%-45.5%;亚麻酸检出值为2.35%,标准规定为0.2%-1.0%;花生一烯酸检出值为0.462%,标准规定为≤0.3%。
亚麻酸、花生一烯酸、油酸、芥酸,均属脂肪酸类化合物,是脂肪酸组成成分之一。不同的植物油,其脂肪酸组成各不相同,因此国家标准将其列为植物油的“特征指标”之一,该指标不在规定范围内,说明“油种不纯”或“品质不纯”,有掺杂嫌疑。
永辉超市销售的进口三文鱼检出微生物污染
本次抽检中,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西部大道分公司销售的(日邦)进口三文鱼(生产日期:2018-10-24)检出微生物污染,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超标。
大肠菌群是在一定条件下发酵乳糖产酸产气的需氧和兼性厌氧革兰氏阴性无芽胞杆菌,是反映食品卫生质量的指标之一。如果大肠菌群值超出相关标准所规定的限量值,则说明食品存在卫生质量缺陷。食用大肠菌群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急性中毒、呕吐、腹泻等症状,危害人体健康安全。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操作人员卫生意识不强,不按生产要求进行操作;加工环境和用具卫生不达标;没有按食品相应的要求进行储存和运输。
除上述产品外,宝塔区吴喜梅烟酒门市销售的标称中国·榆林虹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500mL金红荞特酿酒(45%vol)(生产日期:2012-10-14)检出酒精度、己酸乙酯未达标,酒精度检出值为40.5%vol,标准规定为44%vol-46%vol;己酸乙酯检出值为0.59g/L,标准规定为1.2g/L-2.8g/L。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西安、榆林、安康、延安等市食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实施召回、即时整改并查明原因;经营单位所在地西安、榆林、安康、延安等市食品监管部门已责令相关企业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同时依法对经营企业进行查处。查处情况将于法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布。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2019年第10期)不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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