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37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福州海关公开发布数据,2018年,共检验检疫入境货物3.96万批,货值202.16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390多亿元;检出不合格进口货物1000批,货值45.44亿美元,约合人民币313.6亿元,批次不合格率2.52%,货值不合格率22.48%。
福州海关在入境的货物、集装箱、运输工具和旅邮检中,共截获进境有害植物586种、16556种次,其中检疫性有害生物1328种次;并查获蚊子、苍蝇、蟑螂等各类可能携带病原体的病媒生物49947只,均己作消毒除害处理。同时,还从入境邮件中截获禁止进境物659批,从旅客携带物中截获禁止进境物12852批,有效防范了境外疫情疫病的传入。
福州海关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627批次,货值348万元人民币;其中,查获侵权货物物品612批次,货值195万元人民币。
从检验检疫情况看,进口商品不合格检出率总体呈下降态势。其中,进口农产品批次不合格率3.09%,同比下降2.99%;进口工业品批次不合格率3.92%,同比下降20.71%;食品、化妆品批次不合格率0.72%,同比下降12.02%;机动车批次不合格率19.97%,同比下降141.84%;医疗器械批次不合格率1.42%,同比下降9.66%;电梯等特种设备批次不合格率1.01%,同比下降22.90%;消费类电子产品批次不合格率0.86%,同比增长0.2%。
福州海关表示,该关高度重视维护国内消费者权益,全面加强对进口货物的查验把关,严防不合格进口商品和疫病疫情流入国内。对涉及环保、卫生、安全等因素不合格的,一律依法退回或销毁,对因数重量、标签、包装等因素不合格的,责令整改,不能整改的不予进境,有效防范了境外不合格商品流入。
福州海关近日还发布了2018年福州关区进口食品、消费品的有关情况。2018年,福州关区进口食品、消费品货值达201.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2.61%,合格率为99.3%。
福州海关提醒消费者,进口食品的选购,要做到“二看”,一看中文标签,我国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进口食品的预包装上必须贴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示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二看《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该证明由海关部门出具,是进口食品进入流通市场的“通行证”。
福州海关指出,下一步,将继续强化监管,优化服务,督促进口企业守法经营,担负起进口商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维护好境内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保障大家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共同努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