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从3月1日至6月30日在所有天然水域实行禁渔,在全年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和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捕捞的渔获物。
3月7日,达州市水产局局长何忠带队,前往州河水域宣汉、通川和达川段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是渔船是否靠岸、渔具是否入库,河面是否存在非法捕捞的行为,河边的农家乐是否存在收购、销售在禁渔期捕捞的渔获物的情况。此次检查未发现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沿河周边群众对禁渔区和禁渔期知晓度较高,并积极支持渔政执法工作。同时,渔政执法人员还对油补发放情况、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等情况向渔民进行了了解。
何忠表示,通过加大禁渔期渔政执法检查监管力度,并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禁渔工作、普及禁渔知识,让广大渔民和群众对禁渔区和禁渔期的内容和意义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对于配合做好禁渔工作有着积极的意义。下一步将充分发挥群众和社会监督的作用,结合“河长制”、“扫黑除恶”及打击电鱼专项执法行动工作要求, 强化渔政执法,做好“两法衔接”,增强执法震慑,提高非法捕捞成本,形成不敢非法捕捞、不想非法捕捞的良好局面,确保禁渔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