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对食品安全问题是“零容忍”,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可要求十倍赔偿。近日,柳州市民谢女士也因为食品问题与商家起了纠纷,而她遇到的问题,是炒粉里面没有放肉。除了要求商家十倍赔偿,她还提出索取精神赔偿,这是否能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
谢女士介绍,近期,她多次去河西路一家酒店喝早茶,每次都能发现问题。一次觉得饺子味道不对,另一次喊服务员很久都不搭理,还有一次是炒粉里居然没有肉。
谢女士称,他们点的是18元一份的炒粉,以前都是有肉的,这次居然变成了“素粉”,连肉末星都看不见。她立即喊来服务员讨要说法,服务员将炒粉拿回,说是客人太多,厨师忘了放肉,之后放了肉重新加工端回。
事后,谢女士到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鹅山所投诉。她认为炒粉货不对板,感觉被酒店欺骗了,要求酒店予以十倍赔偿;此外,她认为酒店此举给与她一起喝早茶的朋友造成了精神损失,要求酒店赔偿以上两项费用共计1800元。
接到投诉,调解人员将双方约到一起协商。调解人员称,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消法规定,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调解人员解释说,食品安全问题是指食品存在过期、变质、有毒等情况。而此纠纷中,酒店虽然存在一定过错,但炒粉中没有肉,并不能说明食品有安全问题。双方争吵也没有达到侮辱诽谤、侵犯人身自由等这么严重的程度。
3月13日,记者从调解人员处获悉,当日经过长时间沟通,双方难以达成一致,调解失败。
调解人员提醒市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切不可盲目提出要求,一定要有理有据。这样,存在过错的一方才容易接受,执法部门也才能更好地帮助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