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山村网

称供货商品有质量问题被处罚,超市诉供货商索赔

2019-03-20 17:41:28浏览:210评论:0 来源:海淀法院网   
核心摘要:因认为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供应的大面筋、玉米达人等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导致其被罚款,某超市将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行政处罚款70000元、逾期不缴纳罚没款及产品损失130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因认为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供应的大面筋、玉米达人等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导致其被罚款,某超市将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行政处罚款70000元、逾期不缴纳罚没款及产品损失130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某超市诉称,其与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自2008年7月开始合作,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为其供应商品用于销售。但是在2018年4月北京市某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抽检时,发现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大面筋、孜然味辣痴、玉米达人等食品中所含“山梨酸及钾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后北京市某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处罚决定书,警告、罚收违法所得130元及罚款70000元。
 
  原告某超市诉称,涉质量问题的商品系由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提供,其应承担质量问题,应该支付由商品质量问题引发的罚款及相关损失。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城阳)
下一篇:

合肥庐阳区督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学校食堂很干净

上一篇:

农业农村部: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形势严峻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xfptx@outlook.com
 
0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