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1日,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9年第10期(市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信息显示,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9年3月前组织开展食品监督抽检,共抽检3大类466批次样品。其中,抽检粮食加工品247批次样品,合格246批次,不合格1批次。
mg/kg║≤0.2
mg/kg
本次抽检的粮食加工品主要大米、小麦粉等。抽检依据是GB276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等指标。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mg/kg
粮食加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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