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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肉、豆芽、草鱼等被检出不合格,海南这5批次不合格食品被通报

2019-03-23 12:25:18浏览:565评论:0 来源:食品伙伴网   
核心摘要:3月21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7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69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不合格产品为6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项目集中在农药残留超标、兽药残留超标、检出禁用药物等。
   3月21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7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69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不合格产品为6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项目集中在农药残留超标、兽药残留超标、检出禁用药物等。
 
  不合格产品中,有4批次动物性食品不合格,其中1批次鸡肉检出兽药残留超标,1批次草鱼检出孔雀石绿,2批次芒果螺、花甲检出氯霉素不合格。分别为:临高西华市场王会摊位销售的鸡肉,检验项目替米考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陵水椰林中心农贸市场王文兴鱼摊销售的草鱼,检验项目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昌江石南市场文振沟螺摊销售的芒果螺,万宁万城邱娟生食摊销售的花甲,检验项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替米考星在鸡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75?g/kg;将氯霉素列入禁止使用且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和《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的通知》(整顿办函〔2010〕50号)均明确规定所有食品动物禁止使用孔雀石绿。
 
  还有1批次定安定城幕环蔬菜摊位销售的黑豆豆芽,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防止落花落果、加快果实生长速度、促进提前成熟等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4-氯苯氧乙酸钠的豆芽。
 
  此外,还有1批次临高西华市场黄少江摊位销售的韭菜,检验项目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腐霉利属于低毒性杀菌剂,可用于防治黄瓜、茄子、番茄、洋葱等的灰霉病,莴苣、辣椒的茎腐病,油菜菌核病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中规定,韭菜中腐霉利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1期)中不合格产品信息(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报道: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1期)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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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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