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和市场监督总局等11部局联合发文《关于禁止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林丹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公告》(下称《公告》)。《公告》指出,自3月26日起,林丹和硫丹将被禁止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
据百度百科,硫丹,即(1,4,5,6,7,7-六氯-9,9,10-三降冰片-5-烯-2,3-亚基双甲撑)亚硫酸酯,主要用作农用杀虫剂。由于其剧毒性、生物蓄积性和内分泌干扰素作用,已经在50多个国家被禁止使用,主要包括欧盟、一些亚洲和西非国家。
而林丹亦曾用作杀虫剂,主要污染物来源于生产、运输、储藏和使用等环节。由于林丹的潜在危害性,世界上众多国家已相继采取措施,停止生产和使用,我国也不例外。但是一定数量的林丹成品在局部区域还存在,甚至仍有使用的可能,对其引起的中毒事故还应予以重视。
《公告》要求,各级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上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的监督管理。一旦发现违反公告的行为,严肃查处。
《公告》原文如下:
硫丹属于高毒有机氯农药,吞噬和吸入均有毒,可经皮肤渗入。
造成环境中硫丹高残留的主要原因是硫丹性质稳定,进入环境后具有较高的持久性。由硫丹残留带来的危害大致可归结为4个方面:
(1)有益生物被杀伤,控制作用减弱;
(2)害虫抗药性增加,防治成本提高,对环境的污染进一步加重;
(3)农副产品中的农药残留量增加,危害动物和人体健康;
(4)污染土壤、大气和水源,严重破坏生存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