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浦东市场管理局的一封行政处罚决定书引发关注,上海证券交易所再次因食品安全问题上黑榜。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证券交易所在迎春路555号地下1层从事餐饮服务,系内部员工食堂,不收取员工餐费。当事人持有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编号为:沪餐证字2012310115050039,类别:食堂,有效期限:2015年4月16日至2018年4月26日。当事人在《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的情况下,继续在上述地址从事餐饮服务,直至2018年9月19日案发,当事人食堂停止经营。
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表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的规定。
由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配合案件查处,并积极采取整改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监管部门作出减轻行政处罚,仅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目前,上交所已经取得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一年多前,上海证券交易所独董培训班出现食物中毒事件。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2日,上交所于上海中油阳光大酒店举办第五十四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班,参加培训的学员共240名。10月30日晚餐后,部分学员出现了肠胃不适的症状。据统计,共有三十余名学员就医。上交所总经理黄红元到场协调,亲自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