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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价69.9元 结账变88.8元 超市:售货员工作失误

2019-03-26 15:03:14浏览:704评论:0 来源:安徽网   
核心摘要:“标价是69.9 元,但是扫码付款时却变成了88.8 元。”昨天上午,合肥市民郭女士拨打本报热线962000 投诉称,她在瑶海区永辉超市宝文店购买坚果礼盒时,“标价”与“实价”相差近20 元钱,怀疑自己遇到了“消费欺诈”。对此,该超市坚决否认,称只是售货员工作失误,未及时将已结束的促销价标签换下。经过现场协商,最终超市赔偿郭女士500元。
       “标价是69.9 元,但是扫码付款时却变成了88.8 元。”昨天上午,合肥市民郭女士拨打本报热线962000 投诉称,她在瑶海区永辉超市宝文店购买坚果礼盒时,“标价”与“实价”相差近20 元钱,怀疑自己遇到了“消费欺诈”。对此,该超市坚决否认,称只是售货员工作失误,未及时将已结束的促销价标签换下。经过现场协商,最终超市赔偿郭女士500元。
 
  市民:结账价格为啥比标价高
 
  昨天上午,郭女士告诉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3 月24 日她和丈夫准备去看望一个朋友,便到家附近的永辉超市宝文店买礼品,在超市里面逛了一圈后,选中了一个坚果大礼盒和一份灰枣礼箱,“当时看的标价,坚果礼盒是69.9元,灰枣是45.8元。”
 
  当郭女士拿着东西去收银台结算时,坚果礼盒扫码出来的价格却变成了88.8 元。“一开始还以为看错了,所以又回头去货架上看了一遍,确实是69.9 元啊。”郭女士说,她当时找到了售货员,对方解释称确实是价格标签标错了,愿意把多出的差价退给郭女士。但是,双方协调后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因为还赶着去看望朋友,郭女士便按88.8 元的价格付款后离开了。
 
  “如果当时我没有仔细看小票,这钱不就花得冤枉了吗?”郭女士说,超市这种行为应该算“消费欺诈”,应按规定赔偿她的损失。
 
  超市:因促销价签未及时撤下
 
  昨天中午,记者和郭女士一起来到了永辉超市宝文店了解情况,该店休闲食品柜组负责人吴主管接受了采访。
 
  吴主管解释称,郭女士购买的坚果礼盒确实存在标价与实际价格不符一事,但针对郭女士提出的超市存在消费欺诈行为,他坚决予以否认:“我们并不是故意的,只是因为售货员在理货时出现工作失误,那款坚果礼盒促销价是69.9 元,但是3 月17 日促销活动就结束了,因为售货员失误没有发现,所以促销时的价格标签没有及时换上现价88.8 元的新价格标签,这才多了一个‘差价’。”
 
  但郭女士认为,超市工作人员的失误不能由她“买单”,超市应该向她道歉并赔偿损失。最终,经过现场协商,吴主管及售货员答应赔偿郭女士500 元,郭女士现场写下一张收条交给吴主管,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
(责任编辑: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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