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山西省农业农村厅持续展开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行政决策和依法监管的重要手段。山西省各级农业、畜牧、果业、水产品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积极确定配合抽样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在生产基地和屠宰场的抽样环节给予支持和协助,并加强对承担监测任务的质检机构的监督,确保检测工作质量。
根据农业农村部2019年风险监测通知精神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山西省调整完善随机抽样方式,在省级例行监测抽样时,采取随机确定抽取两个县(区、市),并在抽样生产基地(种植养殖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产地运输车、暂养池、屠宰场等“三前”(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抽样比例由2018年的27%提高到2019年的50%。在2018年调整监测参数的基础上,重点增加兽药参数,由原来的4项增加到8项。
同时,就检出问题较多的地区和产品开展禁用农兽药和非法添加物监督抽查,实施“检打联动”,依托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查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特别是第二、三季度,各地将紧紧围绕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对专供“二青会”的农产品生产基地采取全过程、全要素、全流程监管,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不折不扣完成各自承担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