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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添加西布曲明的“减肥咖啡” 江苏宿迁“黑作坊”5人获刑并被罚74万元

2019-03-28 11:35:50浏览:91评论:0 来源:人民法院报   
核心摘要:近年来出现了一款“减肥咖啡”,据称喝上一周减肥效果抵上跑步两个月。由于其减肥效果明显,大受爱美人士追捧。殊不知,这种网红“减肥咖啡”就是普通的速溶咖啡加上禁药西布曲明。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涉案5被告人分别获刑二年零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被处罚金74万元。
   本报讯  近年来出现了一款“减肥咖啡”,据称喝上一周减肥效果抵上跑步两个月。由于其减肥效果明显,大受爱美人士追捧。殊不知,这种网红“减肥咖啡”就是普通的速溶咖啡加上禁药西布曲明。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涉案5被告人分别获刑二年零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被处罚金74万元。
 
  西布曲明具有抑制食欲和增强代谢的双重作用,早年用于辅助治疗肥胖症,但是副作用大,会造成心率增快、血压增高,严重时可导致中风甚至死亡。因此,2010年10月30日,国家食药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生产、销售和使用,更不允许在食品中添加。但是,仍有人为了谋取不法利益,继续生产这种“要命”的“减肥咖啡”,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江苏宿迁人陈玲没有正当职业,为谋取非法利益,在网络发布销售“减肥咖啡”的信息。2017年8月,黑龙江人邓升以假名和陈玲联系,委托其代加工“减肥咖啡”,并提供包装袋给陈玲。2017年8月至2017年11月14日期间,陈玲雇用张飞、陈元、董磊在江苏省宿迁市组成了“黑作坊”,生产“减肥咖啡”共计180箱,以每小包人民币0.6元的价格销售给邓升,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5.1万余元。
 
  2017年8月29日,邓升明知陈玲生产、销售的“减肥咖啡”中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等有毒、有害成分后,仍以每大包人民币45元的价格销售给陈磊共计80箱,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8万元。
 
  在生产、销售过程中,由陈玲负责联系客户、安排生产,张飞负责生产,陈元购买原料、邮寄成品,董磊负责开车运送并多次帮助包装。2017年9、10月间,陈元、张飞、董磊先后得知他们生产、销售的“减肥咖啡”中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等有毒、有害成分,但仍然继续生产、销售。
 
  后“黑作坊”成员感到有风险,就将作案工具打包机及生产原料等物品转移到一辆长安牌汽车上。2017年11月15日,该汽车被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民警查获。经检验,涉案“减肥咖啡”检出西布曲明成分;现场查获的原材料中亦检出西布曲明成分。2017年11月15日、28日,陈玲、张飞、陈元、邓升、董磊先后被抓获。五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五被告人生产、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陈玲、邓升共同实施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陈玲、张飞、陈元、董磊共同实施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陈玲、张飞、邓升均系主犯,均按照其各自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陈元、董磊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五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对五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二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74万元,同时对缓刑犯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据该案承办法官介绍,本案中被告人犯罪的动机是谋取非法利益,因此,其在缓刑期间仍有可能接触相同犯罪的条件、时间和内心冲动,故对其适用禁止令,禁止其从事特定的活动,有助于隔离其重启犯意及实施,有助于在缓刑期间对其进行有效管教,预防再次犯罪,对其适用禁止令的期限确定为与缓刑考验期限相同,有利于其改过自新。
 
  近年来,溧水区法院全力维护“舌尖上的安全”,加大打击力度,维护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仅2018年就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5件26人。
 
  (文中被告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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