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果超市徽州大道购物广场销售的卤味鸭翅抽检菌落总数不合格,包河区九普家禽店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项目超出最高残留限量值,满天星超市临泉东路店销售的芹菜抽检甲拌磷不合格……日前,记者从安徽省市场监管部门获悉,针对此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44号)、《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合肥市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对三家经营单位抽检的不合格食品进行相应处罚。
据悉,合肥市包河区食药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对苏果超市(安徽)有限公司合肥徽州大道购物广场的调查,并于去年11月15日对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获悉,超市共购进涉案商品12公斤,已销售9.15公斤,库存2.85公斤。当日,该超市发布了召回通知。食药监部门随即对其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卤味鸭翅(酱卤肉制品)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目前,该超市被没收违法所得109.8元,罚款5000元,库存卤味鸭翅一并被没收。
与此同时,包河区食药局展开了对合肥市包河区九普家禽店的调查。去年11月6日,涉事家禽店发布了涉案商品召回通知。立案调查结果显示,当事人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项目超出了最高残留限量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据相关法律。当事单位被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并被没收违法所得60元。
此外,该企业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索证索票不齐全,未能说明产品来源,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进行整改,要求企业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做到索证索票齐全。
2018年8月22日,瑶海区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满天星超市临泉路店进行现场检查获悉,该企业共购进涉案芹菜80公斤,全部在店内进行销售。当日,安徽满天星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临泉东路店发布了召回通知。
经查明,安徽满天星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临泉东路店经营的芹菜甲拌磷项目超出最高残留限量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而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不知道所销售的芹菜甲拌磷项目超出最高残留限量值,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规定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