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自4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分类监管要求对辖区内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过桥米线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规范、整改。10月1日起,将对全省过桥米线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全面实施分类监管。
近年来,云南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把过桥米线这张“云南名片”管住、管好。为此,去年12 月25 日,在全省开展“过桥米线放心消费”专项行动以来,三个多月里,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摸清辖区内过桥米线经营主体底数,对全省近1500户主(兼)过桥米线经营单位,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着力重点在严格准入、原料、加工、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等环节管理,督促过桥米线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抽检监测,充分发挥行业作用,建立过桥米线经营诚信体系和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实现诚信经营,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同时,该局还出台了四大措施对过桥米线的经营者的行为进行全面规范。
一是强化原料管理,督促过桥米线经营主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完善原料进货及使用台账管理,确保所采购的米线制品、畜禽肉类、水产品、禽蛋及其他食品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具有合法来源证明,实现可追溯。
二是规范加工过程,督促指导过桥米线经营主体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规定,设置面积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用加工制作间(区),严格落实专室、专人、专工具、专容器、专设备的“五专”管理要求。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按照《云南省规范过桥米线经营活动专项检查表》的检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规范、督促过桥米线经营主体制定并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确保经营主体合规、原料合格可溯、加工过程规范、消费安全放心。
四是构建长效机制积极推动制定过桥米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持续提升过桥米线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实施信用监管,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协同监管平台,及时录入过桥米线经营主体日常检查、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并实行“黑名单”制度管理,实施失信行为联合惩戒。
对过桥米线经营主体不合规或未按规定制定、加工过程控制要求的实施过渡性的容错机制,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据悉,3月底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过桥米线经营活动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过桥米线经营活动落实风险管理,实施分类监管。将主营或者兼营过桥米线的食品经营项目归类为“冷食类食品制售”,并在冷食类食品制售项目后以括号标注“主营过桥米线”或“兼营过桥米线”。
“作为市场监管部门,我们不仅要保护传承好‘过桥米线’这一人人皆爱的名片,让消费者吃得安全、吃得放心,更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