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监管是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关键环节,是把住非洲猪瘟传播的关键闸口,是切断非洲猪瘟传播的关键一招。为进一步做好广东省惠州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切实降低生猪屠宰以及生猪产品流通环节病毒扩散风险,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防控 保障猪肉质量安全和有效供给的通知》(农办牧〔2018〕69号)及于康震副部长在全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结合惠州市生猪屠宰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农业农村部要求,2019年5月1日前,惠州市要全面完成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请各县区加快工作进度,在时限内完成对设置规划外的所有屠宰场(点)的关停并转工作。前期,惠州市已对第一批20家规划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换牌发证,剩余的12家企业在5月1日不能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一律停产整改,7月1日前整改不达标的,将依法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二、各县(区)畜牧兽医部门要督促生猪屠宰企业积极作为,创造条件,尽早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工作。要根据企业规模和市场辐射范围等条件,明确实施期限:跨省销售生猪产品和年屠宰量10万头以上的屠宰企业以及生猪屠宰、加工一体化企业最迟于4月1日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年屠宰量5万头以上的屠宰企业最迟于5月1日前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其他屠宰企业最迟于7月1日前开展自检。
三、2019年惠州市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抽检任务数为400份,请各县区按操作规程采样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检测。
四、自检、抽检及阳性处置等相关工作按照《关于开展生猪屠宰厂(场)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办〔2019〕53号的要求执行。
五、请各县区、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并分别于2019年6月10日、9月10日、12月10日前将自检、抽检和阶段性总结报送给市兽医与屠宰管理科,12月10日前需报送检测数据和全年监测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