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近日印发。该规划将安徽省合肥市养殖水域滩涂划设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三大功能区,明晰了各区域的管理举措,有助于水域滩涂资源环境保护与渔业发展有机协调,促进合肥市渔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根据规划,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含备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开放型河流、渠道行洪区、堤防安全保护区、航道、港口、渡口,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设为禁养区。这一区域禁止用于发展经营性水产养殖,禁止非法引入外来物种,已建养殖设施和固定捕捞设施应限期拆除,禁止新建及改扩建养殖项目。
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含备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控制区,城镇规划空间,重点湖泊水库,巢湖流域水环境一级保护区(除巢湖湖体外),设为限养区。在该区域,限制在天然湖泊及小(二)型规模以上水库等公共自然水域开展网箱围栏养殖,饲养滤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1%,饲养吃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0.25%;重要湖泊河流等公共自然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禁渔期内禁止非法捕捞;新建大型休闲观光项目、设施渔业项目需通过环境评价及相关审批手续。
全市禁养区、限养区范围以外现有宜渔池塘等类型水域滩涂以及宜渔稻田,设为养殖区。合肥市将在该区域引领发展循环渔业技术模式,推广渔业物联网、精准投饵、疫病远程诊断等现代渔业技术,推广生物调水、生态沟渠、人工湿地等环保技术。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渔业企业开展集约化养殖,全面提升池塘健康养殖标准化水平。
规划明确,2020年12月底前,合肥市将完善全民所有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制度、使用权交易等管理制度;完成全市禁止养殖区内养殖场搬迁关停工作和限制养殖区养殖水域滩涂登记备案工作;规范养殖区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做到应发尽发。到2025年,将完成集体所有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工作;重点渔区普及绿色健康生产方式,实现渔业提质增效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