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5日,《中国青年报》刊发《因犯罪嫌疑人是人大代表 郑州警方侦查中断七个月》一文。该文报道河南省古枣园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争议引发刑事案件一事,并就张一女士是人大代表,可否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采访了有关人员和法学专家。经2008年、2009年两审判决,判定张一女士犯职务侵占罪。经张一女士申诉,(2011)二七刑初字第67号刑事判决,判定张一女士无罪。
由于《中国青年报》在侦查阶段案件事实尚未明确情况下,刊登与张一女士相关报道,致使报道内容与最终法院审判查明的事实不符,给张一女士的社会综合评价和个人生活带来不良影响。在此中国青年报社向张一女士致歉。
中国青年报社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