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辽宁省辽阳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向辽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辽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大队)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深入推进校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工作,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食品经营秩序。
连日来,辽阳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未成年人检察科会同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对辽阳市辽阳县10所中小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摊位进行了现场联合突击检查。此次专项监督工作采取询问、查看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有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食堂餐具洁净消毒情况、食堂操作间的卫生情况、食品留样、食品原(辅)料存放情况及食品来源渠道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
检查发现,学校食堂普遍存在从业人员健康证未及时更新换证、食堂管理台账流于形式、进货登记制度与档案管理不善等问题。辽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当场向学校及食堂管理人员提出了口头整改要求。
同时,检查中还发现校园周边食品摊位存在摊位经营者普遍未履行备案登记手续,未办理健康证,无进货查验相关记录,部分摊贩未在经营许可范围内设置摊位,个别摊贩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材料制售食品出售给学生等问题。
针对发现的上述问题,辽阳县检察院民行科进一步立案调查,督促相关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有问题的学校出具整改通知书,责令学校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落实整改,并对校园周边食品摊贩不规范问题进行整治,力争取得监督成效,切实保障校内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及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