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新一期食品抽检信息,近期该局组织抽检肉制品、水果制品等2类食品171批次样品,其中3批次样品因微生物指标检出问题被通报。
相关报道: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通告(2019年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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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显示,3批次不合格样品均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其中2批次为苏州卤壹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水鸡和苏州樱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烧鸡,2批次样品均由安徽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安庆皖江大道店经销。另1批次为安庆八佰伴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经销的江苏沪盈肉禽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凤爪。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根据《GB 27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规定,熟肉制品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10000,M=100000CFU/g的规定。造成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安庆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通告(2019年第13期)不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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