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宗销售伪劣产品案,两男子因销售假冒的本地某名酒获刑。
据查,2016年8月至2018年5月间,汪某将假冒的我市某知名酒业公司生产的A品牌名酒以每件6瓶500元和550元的价格,B品牌名酒每件6瓶700元的价格销售给蔡某,总计销售假酒9.6万余元。蔡某在明知这些酒都是假冒的某知名酒业公司生产的名酒的情况下,又将这些酒以同样的价格卖给其他客户,累计销售8.3万余元。事后,经某酒业公司鉴定,这些酒的包装盒都属于回收的礼盒,标识属于假冒,而产品中乙醇、乙酯均不合格,不属于某酒业公司的产品。
蔡某、汪某分别于2018年6月13日、9月18日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而刑事拘留。同年12月28日,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汪某、蔡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向武陵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日前,武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汪某、蔡某销售以次充好的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据此,武陵区人民法院日前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汪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蔡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4.5万元。另据了解,案发后,蔡某主动退赃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