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32号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本次发布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饮料4大类,共抽检样品165批次,其中合格161批次,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2批次食用农产品和2批次蔬菜制品,其中3批次产品来自唐山,1批次来自秦皇岛。
抽检信息显示,不合格食品中,有3批次来自唐山,包括1食用农产品和2批次蔬菜制品。分别为:乐亭县大东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东城分公司销售的鲜蛋,检出恩诺沙星不合格;唐山振华诚成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腌黄瓜,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唐山振华诚成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腌酸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牛、禽和其他动物的肌肉及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 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为1.0g/kg,其他蔬菜制品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防腐剂使用不当会有一定副效应,长期过量摄入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损害。
另外,还有1批次抽检自秦皇岛的食用农产品检出重金属超标,为:海港区晓捷海鲜楼销售的皮皮虾(活),检出镉超标。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最大限量为0.5mg/kg。水产品中镉(以Cd计)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单位依法处理。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河北省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9年第32号)中不合格产品信息(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报道: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河北省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9年第32号)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9040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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