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定生猪生产,近日,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联合省财政厅等四部门修订印发了《山东省畜牧业保险实施方案》。
新方案主要完善了三方面内容:一是提高了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金额。目前山东省执行的保险金额分别是1000元/头和500元/头,明显低于其他部分省市的标准,本次修订将该省能繁母猪、育肥猪政策性保险保额分别提高到1200元/头和800元/头,保险费率保持不变。
二是将非洲猪瘟纳入保险赔偿责任。为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维护生猪生产稳定,减少养殖场(户)损失,保障猪肉供给、防控市场风险,本次修订将非洲猪瘟纳入了保险赔偿范围。
三是统一了育肥猪赔偿标准。之前的保险方案可按尸长和尸重计算赔付金额,增加了赔付时的人为因素,实际操作中往往会产生分歧。此次修订根据育肥猪不同生长期,按照尸长与尸重相对应的原则,优化调整了赔偿标准,提高了理赔精度。
在保费方面,仍由农户自行承担20%,中央财政承担40%,省、市、县财政分档承担40%。新方案在不增加农户保费负担比例的情况下提高了保险额度,扩大了保险范围,优化了赔偿标准,在增加养殖业户保险利益的同时也提高了保险经办机构的可操作性和赔付精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