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强化屠宰管理,引导屠宰行业科学、有序、健康发展,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日前,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出台了贵州省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到2023年底,要实现全省市场销售的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城区市场销售的牛羊肉定点屠宰率达100%,屠宰环节病害畜禽及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定点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监控率达100%,定点屠宰企业出场动物产品检疫率、检验率均达100%。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意见全文
意见明确,要严格审批程序。申请设立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市(州)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附具动物防疫、环境评价、建设规划、用地审批等相关材料,市(州)级人民政府组织畜牧兽医、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审查,并书面征求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意见,符合要求的批准同意建设;申请单位或个人在获得批文后方可按有关要求开工建设,严禁未批先建、先建后报。
设置原则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必须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以人为本、保护环境,有利流通、方便管理的原则。
设置要求
综合要素布局。严格按照减数控量、提质升级的要求,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条件、畜禽产业发展需求、城镇规模、人口数量、民族习俗、消费习惯、交通条件、市场需求、产品流通以及环境保护、产业结构、区域功能等因素,由市(州)级人民政府合理设置畜禽定点屠宰厂(场)。
严格环保要求。在居民集中住宅区、学校、医院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区、永久基本农田等区域内不得规划设置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已建的必须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经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定点屠宰资格。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要配置卫生防护、污染治理设施设备,在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四周规定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集中住宅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项目。
优化整合资源。要充分利用现有屠宰产能和配送范围进行资源整合,推动屠宰行业转型升级。严格控制新增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减少定点屠宰点。对设施设备陈旧、卫生防护较差、环境污染较重、无害化处理不规范的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进行清理,鼓励升级改造或新建符合国家标准化创建要求的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新建畜禽定点屠宰厂(场)选址必须符合《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第八条、第九条及相关规定。建成验收时,须达到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和排放处理无害化的相关标准要求。
鼓励全产业链发展。鼓励大型养殖企业和屠宰企业充分利用产业发展优势,积极开展养殖、屠宰、加工、配送一体化经营,优化肉类产品结构,创建驰名商标、名牌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和品牌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