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安庆市信息公开网4月10日消息,安庆市市场监管局公开了(庆)食药监食罚〔2018〕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安庆市宇顺种业研究所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回音谷红米”生产活动,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庆)食药监食罚〔2018〕62号 |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回音谷红米”生产活动案 | 安庆市宇顺种业研究所 | 340802197102010047 | 汪梅平 |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回音谷红米”生产活动案 | 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完全履行 |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4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