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饮料、罐头、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食糖、糕点、食品添加剂等8类食品455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5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菌落总数、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酒精度、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铜绿假单胞菌等指标。
7批次食品检出防腐剂不合格
不合格产品中,有7批次检出防腐剂不合格。包括3批糕点、3批次粮食加工品和1批次酒类。
分别为:标称安顺市西秀区新盛食品厂生产的欧式蛋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贵州织金洞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酒,酒精度、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普安县舒鑫食品厂生产的水果味月饼(凤梨味),标称普安县舒鑫食品厂生产的水果味月饼(水蜜桃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黔西县黔寿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半湿米粉,标称兴仁县黔仁刘家特色食品厂生产的刘家豆沙粑,标称兴仁县黔仁刘家特色食品厂生产的饵块粑,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不仅规定了我国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某一添加剂的种类、使用量或残留量,而且规定了同一功能的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其他粮食加工品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发现部分食品等存在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防腐剂的情况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超范围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食品生产企业需加强对于单一品种防腐剂的最大允许使用量的把控。
6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不合格
抽检信息显示,6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不合格,其中2批次糕点检出菌落总数超标,4批次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分别为:标称贵州川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猫耳朵饼圈, 标称贞丰县华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火腿月饼(苏式月饼),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铜仁沿河景安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欣湲饮用天然泉水,标称沿河班竹园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源洞山泉饮用天然泉水,标称沿河县夹石镇山羊傩乡秀泉水厂生产的傩乡秀泉饮用纯净水,标称印江县沙子坡镇绿井山泉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绿井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食用菌落总数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呕吐、腹泻等症状,危害人体健康安全。菌落总数超标,原因可能是食品从原辅料到运输、贮存、加工成成品以及销售等各个环节受到了微生物污染,如:生产环境卫生状况不良,生产车间不经常清洗、消毒,容易产生微生物滞留和滋生,造成食品污染;生产操作人员不按生产要求进行操作,加工过程中生熟不分或对生产设备清洗不干净或消毒不严;食品储存和运输中没有按照食品相应的条件(如冷链)进行储运等,都会导致菌落总数超标。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 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饮用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回收桶清洗、消毒工位数不足导致清洁不彻底。
此外,还有2批次酒类检出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标称正安县桐乡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桐乡野木瓜酒(配制酒),标称织金县以那镇王氏酒业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唇舌添香(刺梨)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州)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