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记者从福建省福清市市场监管局获悉,福州市信实食品有限公司因涉嫌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及不合格食品,被没收违法所得3597.3元,合计罚款13万元。
经查,福州市信实食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起,利用“中敏”打码机、温州正雄机械封口机等设备,对其所批发的4种品牌食品的生产日期进行虚假标注。这4个品牌食品涉及生产日期造假的有13种规格23种单品,共计2161袋,货值5619.7元,至案发之日止,违法经营额计4987.7元,该公司获违法所得2736.5元。
福清市市场监管局认定该公司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2019年3月19日,该局经研究决定没收该公司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73.364公斤;没收包装袋416个及相关造假设备;没收违法所得2736.5元;处以罚款7万元。
检查中,福清市市场监管局还发现福州市信实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经营不合格食品。经查,该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从福建厨神食品有限公司购进厨神QQ面(生产日期为2018年8月21日)25件共1000包,并转售给福建世纪佳源超市有限公司11家门店920包,总售价2852元。经检验,上述厨神QQ面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2018年11月20日,福建世纪佳源超市有限公司11家门店退回382包,退款1184.2元,现有未销售共计462包。
3月19日,福清市市场监管局认定福州市信实食品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决定没收不合格厨神QQ面462包;没收福州市信实食品有限公司违法所得860.8元,处以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