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案件信息公示,泰安铭座三泰宾馆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及未及时清理过期食品,货值金额1024.5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泰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过期食品67袋、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该单位将要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清上述款项。逾期不缴纳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记者了解到,未及时清理过期食品,看似小事,实则违法,泰安市食药监局将严格执法查处类似行为,餐饮单位莫要存在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