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市苍南县龙港市监分局接到一起关于有商家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鱼油的举报称:其3月通过淘宝网购买了“荷兰Optimax小熊宝宝深海鱼油”一件(两瓶),该商品上无中文标签,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
接到举报之后,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调查。经检查,该店证照齐全,现场未发现无中文标签食品。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执法人员在委托代理人的见证下打开投诉举报函的网页,现场查看了其在淘宝网经营情况,发现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委托代理人也承认其在淘宝店铺销售过进口保健食品“荷兰Optimax小熊宝宝深海鱼油”。
据了解,涉案商品由当事人在荷兰定居的妹妹负责采购再寄回国内,采购量按淘宝买家的订单量决定,截止2019年04月01日,上述“荷兰Optimax小熊宝宝深海鱼油”共销售一件(两瓶),目前已为买家办理了退货退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相关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且标签应当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的不得进口。本案中,该店销售的涉案商品,没有加贴中文标签、中文说明,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