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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市场监管局:1批次肉制品样品抽检不合格

2019-04-16 11:58:54浏览:419评论:0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核心摘要:2019年4月15日,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布2019年第16期食品抽检信息的通告。近期,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1类食品1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批次(已公示)、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指标。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4月15日,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布2019年第16期食品抽检信息的通告。近期,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1类食品1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批次(已公示)、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指标。
 
  本次抽检的肉制品主要包括熟肉制品、腌腊肉制品等。
 
  抽检依据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整治办〔 2008〕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及非食用物质等指标,共抽检10批次,其中合格9批次(已公示),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为:鸠江区吉玛特生活超市经销的宣城市建华腌腊食品厂生产的腊鸭腿,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通告指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肉制品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分类
承检机构
备注
1
宣城市建华腌腊食品厂
宣城市双桥农批市场
鸠江区吉玛特生活超市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东方红郡2-4-101
腊鸭腿
计量称重
/
2019-01-11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0.05║不得检出║g/kg
肉制品
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责任编辑: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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