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建设是近年来我国大力进行的一个项目,生态环境的改善使得我国环境变好,人民生活质量提升,但是在进行生态建设时有时难免会影响到当地民众的经济来源,生态建设和民众利益皆不可忽视,因此人大代表郭小芹建议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桂东县沤江镇光明村党支部书记郭小芹在接受采访时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但在绿色发展和生态建设上,如何把绿水青山真正变成‘金山银山’,目前行之有效的方法相对缺乏,导致一些地区特别是限制开发地区因生态保护而发展乏力,亟须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郭小芹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态建设与群众增收之间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生态功能区划分不合理,一部分群众主要经济来源的商品林被划为公益林,导致群众赖以生存的主要经济来源失去保障,且偷砍林木现象时有发生,公益林管理难度很大;补偿标准太低,目前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补偿给农户仅为14.5元/亩,生态公益林与经营商品林之间存在185.5元/亩的收益差距;管理机制不太完善。
郭小芹建议,一是以县市区所保护林地面积为主要依据来拨付国家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同时加大对贫困县的转移支付力度。二是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建议每年提高到40元-60元/亩,并按照林木种类分别进行严格管理,真正实现补偿资金与生态价值相对等;完善管理机制,完善公益林管理办法,对公益林的更新采伐、低效林改造、灾害林木处置、小面积变更、公益林流转、征占用林地等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最大限度地分享生态建设政策红利。
如果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让当地民众也享受到更多生态建设代劳的好处,对于生态建设的顺利进行也是有好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