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韩国食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9-192号公告,拟修改《食品等的标示标准》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由于《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实施规则》第3条规定了强制标示对象,删除《食品等的标示标准》中重复规定的标示对象。
2.删除立法规定,修改引用规定:a. 删除标示方法、消费者注意事项标示、禁止误导消费者标示的规定。b. 删除营养成分标示标准中标示对象食品、标示对象营养成分、营养成分标示单位标准、附表3每日营养成分标准值的规定。
3.新设定冰衣的定义和净含量标示方法:冰衣是在水产品冻结过程中,为防止水产品水分蒸发或质量下降,在水产品表面覆盖的冰层。
4.修改全部修改告示的附则。告示第2017-99号(2017.12.6., 2020.1.1. 实施)、第2018-9号(2018.2.23., 2020.1.1. 实施)、第2018-32号(2018.4.26. 2020.1.1. 实施)、第2018-108号(2018.12.19., 2022.1.1. 实施) 修改事项相关过渡期改为自发布之日起2年。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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