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7期)》,其中涉及苏州市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4月17日,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9期)》,公布相关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
常熟市海虞镇欧德福超市销售的标称南京金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苔花生(裹衣花生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该超市共进货5.8公斤,货值金额162.4元,获利46.4元。未召回原因:因市场终端已全部销售,无法召回。经查明,该超市查验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以及涉案食品的购销凭证、食品合格证,并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同时当事人对上述食品不合格事前并不知情,且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提供进货来源,并未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考虑到当事人对食品不合格事先并不知情,且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提供进货来源,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