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抽检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食糖、餐饮食品等6类食品133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1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
此次公告中不合格样品12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5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方便食品2批次;糕点1批次;食糖1批次、餐饮食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主要为检出禁用兽药、滥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超标等。
5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禁用兽药、兽药残留超标等
不合格产品中,食用农产品不合格5批次,不合格原因主要为检出禁用兽药、兽药残留超标等。分别为: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阎良购物广场销售的冷鲜乌鸡(生产日期:2018-05-17),氧氟沙星检出值为982μg/kg;咸阳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世纪大道购物广场销售的鲜草鸡(生产日期:2018-05-24),氯霉素检出值为2.03μg/kg,氧氟沙星检出值为25.2μg/kg,土霉素、多西环素(强力霉素)超标;咸阳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世纪大道购物广场销售的鲜乌鸡(生产日期:2018-05-24)、鲜鸡肝(生产日期:2018-05-24)、土猪精前腿肉(生产日期:2018-05-24),氯霉素检出值为2.5μg/kg、0.35μg/kg、1.1μg/kg。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氯霉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土霉素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多西环素(强力霉素)在禽的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自2016年12月31日起,停止经营、使用用于食品动物的包括氧氟沙星在内的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
氯霉素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造成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养殖过程中,为达到除虫防害、防治疾病、提高产量的目的而违规使用。
氧氟沙星属于喹诺酮类抗生素,具有广谱抗菌作用,抗菌作用强。长期食用氧氟沙星残留超标的动物食品,可能会造成部分人体敏感菌群会受到抑制或杀死,从而使人体内微生物群的动态平衡被破坏,损害人体健康。
土霉素属于四环素类,是由链霉菌产生的一种广谱抗生素,具有促进生长和治疗疾病的作用,被广泛应用于饲料添加剂,是防治患病禽畜的常用药物。土霉素在饲料中滥用会使动物组织中土霉素残留超标,直接危害人体健康。
多西环素(强力霉素)是一种四环素类药物,一般用于治疗衣原体、支原体感染。长期食用多西环素(强力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使病原体产生耐药性,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
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存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主要表现为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分别为: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民生家乐咸阳人民路店销售的标称陕西秦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300克/袋蒜茸花生(生产日期:2017-11-07),咸阳市渭城区嘟嘟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西安新迎通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150克/袋独一香牌吊炉花生(生产日期:2018-02-09),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分别为0.12g/kg、0.11g/kg。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坚果与籽类食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为不得使用。二氧化硫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超范围使用二氧化硫;还有可能是为增加保质期,防止霉变生虫,违规对其进行二氧化硫进行熏蒸或添加。
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超标
不合格产品中,有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超标,包括2批次方便食品和1批次糕点。分别为:陕西客又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健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400克/袋同盛生牌五仁咸油茶(生产日期:2018-04-26)和400克/袋同盛生牌牛骨髓油茶(生产日期:2018-04-26),霉菌超标;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市西影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玉宁食品营销有限公司生产的400克/袋秦品轩牌黄桂柿子饼(生产日期:2018-06-10),菌落总数超标。
霉菌是一种真菌,在自然界很常见,一般形成分枝繁茂的菌丝体。霉菌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降低食品的使用价值。食用霉菌超标的产品,可能引起腹泻。霉菌的危害不在其本身,而是霉菌所产生的毒素。食用含有过量霉菌的产品,可导致急性肠胃炎、上吐下泻等不良反应。此次油茶中霉菌超标原因可能是加工用原料的霉菌污染,或产品在储存、运输过程控制不当引起霉菌滋生,从而导致流通环节中抽取的样品不合格。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存在菌落总数超标的情况,说明该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此外,还有1批次食糖检出蔗糖分不达标、1批次餐饮食品检出甜蜜素超标,分别为:咸阳世纪金花商贸有限公司人民店销售的标称汉陕西野森林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500克/袋野森林+图案牌单晶冰糖(生产日期:2018-01-29),蔗糖分检出值为99.2%,标准规定为≥99.7%;杨凌珍菌礼泉水盆羊肉馆销售的散装糖蒜(生产日期:2018-09-17),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2.3g/kg,标准规定为≤1.0g/kg。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西安、咸阳等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实施召回、即时整改并查明原因;经营单位所在地西安、咸阳等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相关企业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同时依法对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2019年第15期)中不合格产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