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从山西省农业农村厅获悉,该省发布关于规范蛋鸡养殖用药公告,养殖户需准确识别兽药、正确采购兽药、规范使用兽药等,此外,公告中还详细列出蛋鸡限用、禁用药清单。
养殖户应从以下渠道采购兽药:通过兽药GMP验收、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国内合法生产企业;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国内代理企业;通过兽药GSP验收、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通过动物诊疗机构诊疗后开具处方购买兽药;通过合法的网络渠道购买兽药。兽用处方药应凭执业兽医开具的处方购买使用。
养殖户使用兽药时,禁止使用人用药和原料药,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禁止使用国家规定禁用的药物和其他化合物,以及氯霉素、氯丙嗪、已烯雌酚、呋喃唑酮、甲硝唑和二甲硝咪唑等在食品动物可食组织中不得检出残留的物质,禁止使用不得用于蛋鸡的兽药。
对未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