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本次公布的产品共计334批次,涉及餐饮食品、罐头、粮食加工品、水果制品等4大类,其中合格327批次,不合格7批次。
抽检信息显示,不合格产品为7批次餐饮食品,其中有5批次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洗涤剂不合格,2批次餐饮食品检出亚硝酸盐、铝超标。
不合格产品中,有3批次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不合格,分别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大板镇欢聚一棠饭店的饭碗(直径16cm)、餐盘(直径20cm)、饭碗(直径12cm)。有2批次餐饮具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合格,分别为:大连国际商贸大厦有限公司瑞诗酒店盘锦店的BB碟,盘锦经济开发区小时候文化餐厅的汤碗。
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大肠菌群在消毒餐(饮)具中为不得检出。
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一是餐饮具清洗不彻底;二是消毒餐饮具用消毒液未达到规定浓度,或者餐饮具干热消毒时未达到规定温度,或者是消毒时间未达到规定要求。使用大肠菌群超标的餐饮具,容易使人腹泻。
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可能是部分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
另外,还有2批次餐饮食品分别检出铝的残留量超标、亚硝酸盐不合格。分别为:丹东市振兴区老祥早餐店销售的蜜果(油炸面制品),铝的残留量超标;明山区酒香居菜馆销售的鸭头,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9.2mg/kg。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明矾)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应小于等于100mg/kg(干样品,以Al计)。铝的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亚硝酸盐是自然界中普遍存在的一类含氮无机化合物,可作为食品添加剂应用于肉制品中。《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0号)规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对本次公布的不合格样品,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了查处。
相关报道: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9年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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