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松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告人兰某敏、熊某花等5名女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6个月、缓刑3年至1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2015年4月以来,被告人兰某敏利用手机微信建立“丹颜氏纤纤瘦精英群”等微信群,以授课、广告方式,传播减肥产品的代理及减肥效果的内容,推销名为“美嘉拉”(中药酵素减肥胶囊)、“纤纤瘦果蔬酵素片”以及“果蔬粉”的减肥产品。同时,发展陶某芬等人为下线代理人,进行非法营利。
经南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鉴定,“美嘉拉”“果蔬粉”减肥产品中含有盐酸西布曲明;经南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认定“中药酵素减肥胶囊”为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该减肥胶囊为有毒、有害食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兰某敏等人明知所推销的产品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为牟取利益仍继续推销,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