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山村网

在酿皮中添加硼砂并销售 被告被判支付10倍惩罚性赔偿金

2019-05-08 19:48:20浏览:514评论:0 来源:正义网   
核心摘要:近日,青海省贵德县检察院依法提起的一起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同时判处马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县级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支付10倍惩罚性赔偿金。
      近日,青海省贵德县检察院依法提起的一起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同时判处马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县级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支付10倍惩罚性赔偿金。
 
  经查,马某某作为生产、销售酿皮的经营者,在制作酿皮过程中任意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硼砂,并向不特定的消费者进行销售。其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贵德县检察院根据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据悉,该案是检察机关成功办理的青海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判处惩罚性赔偿金的公益诉讼案件。
(责任编辑:城阳)
下一篇:

泉州安溪县约谈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上一篇:

“粮食现代供应链发展及投资论坛”首次举办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xfptx@outlook.com
 
0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