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5月7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餐饮环节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2期)。信息显示,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春节期间会同当地餐饮管理部门对全大市10个区县(市)和5个功能区的畜禽肉进行监督抽样检查,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蔬菜、水产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等,这次共抽取了350批次样品,发现问题样品2批次,合格率为99.43%。
不合格产品的经营、生产主体和不合格项目:高新区梅墟舒乐饭店的1批次青菜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甲拌磷,余姚市同春农家菜馆的1批次黄鳝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甲拌磷是一种有机磷类广谱、内吸、高毒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属高毒农药。按照《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蔬菜中甲拌磷最大残留量为0.01mg/kg。恩诺沙星,又名恩氟奎林羧酸,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化学合成广谱抑菌剂,在预防和治疗畜禽及水产品的细菌感染及支原体病方面有良好效果。长期摄入氟喹诺酮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或长期摄入还可能引起肝损害。从历年检测结果来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现象比较严重,尤其是恩诺沙星。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处罚结果记入相应单位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本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热线,或直接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序号 | 抽样单编号 | 检验单位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批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1 | (兰江)第20190110-1号 | 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 余姚市余姚镇共济海水产摊 | 余姚桐江桥菜场 | 余姚市同春农家菜馆(普通合伙) | 91330281L39057971G | 浙江省余姚市四明西路972,976号等 | 黄鳝 | 散装 | / | / | 2019-01-10(购进日期) |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1761μg/kg║≤100μg/kg |
2 | / | 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 梅墟农贸市场 | 宁波市鄞州区梅墟路237号 | 宁波高新区梅墟舒乐饭店 | 9233020MA2EQ1BLXB | 宁波高新区梅墟江南公路南(1928号) | 青菜 | 散装 | / | / | 2019-01-16(购进日期) | 甲拌磷║0.05mg/kg║≤0.01mg/k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