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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工作的通知

2019-05-10 18:34:48浏览:198评论:0 来源:洛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   
核心摘要:为深入落实《关于技术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科发创(2018)48号〕要求,推动高水平专业化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发展,促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形成全链条的转移转化服务体系,根据《关于印发培育发展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工作指引的通知》(豫科〔2016〕155号)要求,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19年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我区此项工作要求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关于技术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科发创(2018)48号〕要求,推动高水平专业化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发展,促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形成全链条的转移转化服务体系,根据《关于印发培育发展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工作指引的通知》(豫科〔2016〕155号)要求,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19年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我区此项工作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单位应在我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单位和企业,或依托于研究院所或企业的内设机构。
 
  二、申报条件
 
  申报示范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我省产业政策,重点围绕促进先进成熟的科技成果在我省转移转化,围绕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本地区、本行业及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需要,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
 
  (二)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能够从技术转移服务中获取稳定的收入,并能维持其日常运营活动。
 
  (三)有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及开展技术转移业务的成功案例。
 
  (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面积一般不小于150平方米(可合并计算);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
 
  (五)机构部门设置及人员结构合理,有符合规定的专职人员,管理人员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70%。
 
  (六)有高效、专业的管理团队,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七)在行业内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知名度;无违法违纪记录,连续多年无投诉或有投诉但机构无责任,在主流新闻媒体(网站)上没有负面报道。
 
  三、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请认真填写《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附件1)。申报材料一式2份,并按照申报书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纸质材料正反印刷胶装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附件1)和《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审核推荐汇总表》(附件2)的word版电子文档,以及企业提供的附件材料扫描(扫描原件)的pdf文档,发送至受理工作邮箱。
 
  区项目服务和经济发展局科技处对申报单位所提交的《申报书》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等进行审核(附件材料中为复印件的须审验原件),审核合格后统一报送省科技厅。
 
  四、报送时间
 
  2019年6月20日前
 
  五、报送地址
 
  地址:洛阳高新区滨河北路火炬大厦B303室 经发局科技处
 
  联系人:刘景涛
 
  电话:64337526
 
  电子邮箱:jjj4337526@126.com
 
  附件:    附件1.+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doc
 
     附件2.+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审核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3.培育发展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工作指引.pdf
(责任编辑: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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