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盒马鲜生又出事了!“大红肠”大肠菌群最多超标85倍!

2019-05-16 22:33:54浏览:584评论:0 来源:上观新闻   
核心摘要:上海市市场监管局5月15日曝光了一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其中,盒马鲜生黄陂南路店(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黄浦第二分公司,黄陂南路838弄3号B110-1、B110-2室)销售的多盒“老上海黑毛猪大红肠”(250克/盒,上海利给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2019年3月4日)经检测,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严重超标。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5月15日曝光了一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其中,盒马鲜生黄陂南路店(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黄浦第二分公司,黄陂南路838弄3号B110-1、B110-2室)销售的多盒“老上海黑毛猪大红肠”(250克/盒,上海利给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2019年3月4日)经检测,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严重超标。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检测熟肉制品的微生物含量,每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5个样品,检测结果不得高于最高安全限量值: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0万CFU/克,大肠菌群不得超过100CFU/克。
 
  然而,盒马鲜生黄陂南路店被抽检的同一批次5件样品上述两项指标均不合格。超标最严重的样品,其菌落总数超标14倍,高达150万CFU/克;大肠菌群超标85倍,高达8600CFU/克。即使是超标“最不严重”的样品,其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也分别超标了7.9倍和17倍。
  盒马手机客户端页面截屏
 
  客观看待带“菌”指标
 
  食品安全指标的超标程度如此骇人,这种红肠吃了会不会有事啊?由于盒马鲜生在上海有多家连锁门店,有许多市民都曾在其门店或通过其手机客户端“光顾”过,监管部门的曝光让他们忧心忡忡。
 
  食品安全专家表示,相关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有时候未必等于不安全,即使是带“菌”字的指标不合格,也不能断定被抽检的食品就一定有害。
 
  就好比菌落总数,它是指被检样品在一定培养条件下培养后,每单位样品中形成的细菌菌落总数目。通俗点说,就是每克样品在实验室里长出的各种各样细菌的总数,而不是被抽检时样品已经带有的细菌总数。
 
  所以,菌落总数是一个指示性指标,也就是通过未来细菌的成长情况,来“推测”这种食品生产过程的卫生条件是否合格、可控,以及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因此,菌落总数超标只能说明该食品生产时卫生条件不佳,污染的细菌较多,更容易变质,但未必说明它有害。
 
  既然致病菌才是真正的打击目标,为何还要检测菌落总数这些“说不清道不明”的指示性指标,而不直接检测致病菌呢?
 
  专家指出,因为致病菌的检测相对较难,也不容易检出,所以在实际工作中,通常借用这些容易培养和检出的指示性指标来判断食品的一般卫生状况,如果指示性指标问题严重,就有进一步做致病菌检测的必要。通俗来说,就是用指示性指标来“探路”,加强食品安全检测的效率。
 
  虽说菌落总数超标,消费者未必要担心,但大肠菌群严重超标,问题就可能比较严重了。
 
  专家指出,大肠菌群存在于人畜肠道内,因此是一个能反映食品被粪便污染情况的指标,超标就意味着该食品可能被人畜粪便污染了。由于粪便中除了正常细菌外,还可能存在一些肠道致病菌,所以食品中大肠菌群超标,就有肠道致病菌存在的可能,这对人体有潜在健康风险。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中的微生物限量指标
 
  卖过期椰浆被罚5万元
 
  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将因违法行为得到制裁。根据《食品安全法》,经营者如果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并非盒马鲜生第一次涉嫌食品安全违法。来自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的公开信息显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盒马鲜生旗下多家上海门店已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被上海各级食品监管部门处罚多达20次,其中多次也是因为生产经营了大肠菌群不合格的食品。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开信息截屏
 
  比如,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静安第二分公司(万荣路699号B140、B141室)2018年10月18日销售的厚切三文鱼刺身,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浦东第三分公司(浦城路398号B1层)销售的预包装进口三文鱼鱼腩(生产日期:2018.11.24),都被检出大肠菌群不合格。
  盒马手机客户端页面截屏
 
  这些处罚中,还有一例涉及去年12月在网上广泛传播的过期椰浆事件。当时,有网友在微博上爆料,称12月1日在盒马鲜生上海金桥店购买了两听250毫升装的“丽尔泰”椰浆,到家后竟发现其生产日期为2017年4月28日,保质期则为2018年9月28日。以此算,截至12月1日,这两听椰浆已经过期了两个月以上。
 
  对此,阿里客服称,其在11月27日追回了一批盗损商品,但门店第一次遇到盗损商品被归还的情况,经验不足,在处理过程中流程未参考标准流程,导致商品误上架销售。不过,即使是盗损商品,但已过期,却仍放在货架上销售,就涉嫌违法。
 
  经调查,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于今年3月2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浦东第一分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
  投诉盒马网友的微博截屏

(责任编辑: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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