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晚报讯 19日记者从玉门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案提起公诉,并在量刑建议中建议法院对该案的三被告人判处“禁止令”,禁止该三人在三至五年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领域相关经营活动。这是玉门市检察院向法院提出的首个“禁止令”建议。
2018年7月初,该案的三被告人在经营枸杞烘干厂期间,为使烘干的枸杞颜色更加鲜亮,使用添加工业硫磺熏烤的方法为他人烘干枸杞。接到群众举报后,玉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其查获。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高慧霞通讯员王红艳茹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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