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通报,近期,该厅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调味品、蔬菜制品等3类食品67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涉及食用农产品、调味品和蔬菜制品。
相关报道: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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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样品中,2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禁用药物、兽药残留超标。其中,高新园区吉大超市销售的标称小陈蔬菜批发为进货来源的黄豆芽(计量称重)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026mg/kg;绿园区木吉它超市销售的标称公主岭市选东屠宰场为进货来源的牛肉(计量称重)检出氟苯尼考超标,检出值为372.5μg/kg。
4-氯苯氧乙酸钠是中枢神经兴奋药甲氯芬酯的中间体,原用于植物生长调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4-氯苯氧乙酸钠的豆芽。
氟苯尼考是一种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按质量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细菌性疾病,尤其对呼吸系统感染和肠道感染疗效明显。《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235号公告》规定,氟苯尼考在牛/羊(泌乳期禁用)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200μg/kg。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肉类,对人体健康有一定风险。
另外,还有1批次调味品和1批次蔬菜制品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合格样品分别为:松原市宁江区永发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田谷有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好芯乳酸菌酸菜(750g/袋、图形商标)、长春欧亚柳影路超市有限公司站前店销售的标称长春市酿酒总厂生产的精制黄酒料酒(500mL/瓶、積德泉及图形商标)。
脱氢乙酸是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菌、细菌具有很好的抑制作用。目前广泛用于肉类、鱼类、蔬菜、水果、饮料类、糕点类等的防腐保鲜。长期超标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告知并通报当地市场(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长春、松原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已责令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0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相关报道: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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