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山村网

禁渔行动全面开启 草鱼等养殖品种机会来了

2018-11-11 14:10:50浏览:647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禁渔行动全面开启!从今天(3月1日)起,我国长江流域、珠江流域、淮河、闽江和海南省内陆水域等重要水域正式进入为期4个月的禁

禁渔行动全面开启!

从今天(3月1日)起,我国长江流域、珠江流域、淮河、闽江和海南省内陆水域等重要水域正式进入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农业部组织的“中国渔政亮剑2018”——春季禁渔同步执法行动全面展开。自然界提供的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系统的支持能力都是有限,所以早在夏商时代就有"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的规定,以后各朝代都作了类似的规定。采取禁渔期这一保护措施,是为了保证这些水产资源不至于枯竭。

本次同步执法行动,由渔政、公安、水警、海事、边防、海警等部门组成渔政特编船队实行跨区域执法,有2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组织近千艘执法船艇、近万名执法人员在各自辖区内开展执法。这也是迄今为止参与部门最多、规模最大、涉及范围最广的渔政联合执法行动。

广东

按照《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广东省2018年珠江禁渔从3月1日0时起,持续到6月30日24时。全省管辖的珠江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珠江三角洲河网及重要独立入海河流,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涉及的渔业捕捞船舶共11808艘。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执法队伍将组织开展“亮剑2018-1”珠江禁渔专项执法行动,通过水上检查和陆上检查相结合,加强主要捕捞水域、交界水域、违规捕捞高发水域以及渔获物装卸点、水上停泊点等地的执法检查。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将其他相关河流、湖泊纳入禁渔范围。

昨日,佛山市农业局发布《佛山市农业局关于落实珠江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明确指出,从3月1日零时起至6月30日24时,为禁渔期,禁渔区包括佛山市辖区西江、北江等所有干流、支流等通江河流。在禁渔期间广泛宣传和执法,开展多种类、多部门水路撒网式执法检查。同时,做好禁渔补贴发放、渔民培训、渔船年度船检、增殖放流活动、巩固网箱鱼排清理成果等工作。从2017年起,佛山市率先在省下达内陆渔业船员每人每月补助550元的基础上,各区财政补足至每人每月900元,全市地方财政为渔民计划补助500万元。

江苏

1月1日0时,江苏的高宝邵伯湖进入为期5个月的封湖禁渔期,渔政监督支队与沿湖地方公安机关、渔检部门开展“封湖禁渔首日联合执法行动”

在此期间,非经许可禁止入湖从事水生动植物捕捞。为了保护梅鲚、银鱼,特别设立二期禁捕制度,规定6月1日0时至8月9日24时为梅鲚禁渔期,禁止兜网、滩网捕捞;6月11日0时至8月9日24时为银鱼禁渔期,禁止扳网捕捞。所有捕捞渔船都要进港,所有捕捞渔具都要上岸,全湖实现清湖。

福建

3月1日,渔政部门在南平市启动闽江流域禁渔联合执法行动,一直到6月30日24时,福建省闽江流域正式进入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四川

四川省春季禁渔制度也与农业部对接,禁渔时间从每年2月1日到4月30日调整为3月1日至6月30日,启动时间延后1个月,禁渔期更是延长了1个月。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率先在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逐步施行全面禁捕。四川除了1个黄河上游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外,7个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36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部在禁捕范围。其中,保护区内渔民占全省渔民大半。四川省长江流域现有捕捞船9956艘,捕捞渔民9924户,捕捞渔民总数16925人。2020年前1.6万四川渔民将上岸转产,整个禁渔过程将涉及数亿元的转产补助资金。

农业部发布《关于赤水河流域全面禁渔的通告》,明确从2017年1月1日0时起至2026年12月31日24时,赤水河流域全部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渔,为期10年。赤水河作为试点,长江流域十年禁渔迈出了第一步。为有效保障赤水河流域的生态资源,严厉打击各类“电、毒、炸”以及偷捕、偷钓等违法捕捞行为。仁怀市有3人因电鱼被刑拘,1人因殴打执法人员被治安拘留。

长江安庆段

3月1日起,长江安庆段正式开始禁渔,禁渔期间农(渔)业、公安、工商质监、水利、海事等部门将重点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跨界水域的巡查执法。严厉打击违禁捕捞、非法采砂等破坏长江渔业资源行为,实现“江中无渔船、水中无网具、市场无江鱼”的管理目标。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鱼价行情有望继续攀升

每年的3月份对于很多地区来说是鱼市青黄不接的时间,所以这段时间鱼价行情一般都会一路高歌。从2017年湖北淡水鱼批发行情可以看出,主要养殖品种的价格行情从1月到7月都是一路走高,其中草鱼最高卖到12.8元/斤,鲫鱼也是一路涨到14元/斤。所以,按照往年的行情走势,目前的鱼价行情有望继续走高。

(责任编辑:豆豆)
下一篇:

对虾的“黄金”时代来了?

上一篇:

正月伺候“越冬小龙虾”期待节后开门红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xfptx@outlook.com
 
0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