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山村网

死老鼠放火锅索要500万,敲诈海底捞案依法宣判!

2019-05-22 22:04:25浏览:340评论:0 来源:北京丰台法院微信号   
核心摘要:在海底捞就餐时将老鼠幼崽扔进火锅,向店方索要500万元的赔偿,该案被告人郭某因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事件回顾
 
  2018年11月13日,丰台区马家堡海底捞火锅店内一名男子称,在锅中吃出了老鼠幼崽。事后,男子向餐厅索要500万元的赔偿。双方沟通未果,服务员拨打了报警电话。
 
  随着警方的调查,事件发生了反转。据监控视频显示,2018年11月13日17点40分左右,郭某和妻子进入丰台区一家海底捞店。20多分钟后,他找来服务员,称火锅吃出了问题:在郭某面前的一个餐盘里有一只老鼠。而就在郭某找来服务员之前的18点10分左右,郭某有明显掏兜拿东西的动作。
 
  郭某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和媒体公开为要挟,向海底捞店索要人民币500万元,遭到拒绝后,2018年11月14日,他又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11月15日,海底捞店向丰台公安分局马家堡派出所报警称,他们被顾客以“在火锅中发现死老鼠”为由进行巨额勒索。
 
  之后,丰台警方对此事进行了官方通报,通报称经过询问证人、调取监控录像、获取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等调查工作,初步证实了郭某在丰台某海底捞店内就餐时,将事先准备好的老鼠放在火锅内,并以此勒索500万元的事实。
 
  郭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抓获。
 
  案件进展
  2018年12月26日,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郭某提起了公诉。
 
  2019年3月19日下午,丰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控敲诈勒索罪的郭某当庭认罪悔罪,其表示案发当时自己脑子一热,随口说的“要500万元”,而实际上他只是想吃顿免单火锅。
 
  依法宣判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制造食品安全假象为手段,以损害商业信誉为要挟,向监管部门虚假举报,向公安机关虚假报案,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处罚。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某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判决结果
 
  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诚实守信的社会价值体系,保护良好的营商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郭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二、在案扣押物品,均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没收。

      相关报道:火锅里扔老鼠 男子讹万被拘

      勒索海底捞500万 男子被公诉

(责任编辑:城阳)
下一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单行本出版

上一篇:

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强调 切实保障从田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xfptx@outlook.com
 
0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