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本次公布的产品共计308批次,涉及食用农产品、糖果制品等2大类,其中合格304批次,不合格4批次。
抽检信息显示,不合格产品为4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原因主要为检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超标。
不合格产品中,有1批次猪肉检出兽药残留超标,为:长隆农贸大市场(131号摊位)销售的猪肉(前腿肉),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超标。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磺胺类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和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牛、禽和其他动物的肌肉及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
2批次蔬菜检出农药残留超标,分别为:朝阳市双塔区他拉皋镇佳利源超市销售的秋黄瓜,氧乐果超标;盘锦市兴隆台区贺春星蔬菜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超标。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氧乐果在黄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韭菜中腐霉利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2 mg/kg。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另外,还有1批次沈阳市沈北新区广鑫顺生鲜超市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超标。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镉的限量≤0.05mg/kg。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蔬菜的土壤背景值过高,或是种植过程中土壤受到环境污染所致。
对本次公布的不合格样品,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了查处。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9年第20期)中不合格产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