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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19-05-29 17:03:18浏览:467评论:0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核心摘要:5月27日,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公告称,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7期)》,其中涉及苏州市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27日,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公告称,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7期)》,其中涉及苏州市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现将相关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欧德福超市销售的标称南京金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满口香(花生制菓),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经营者共购进上述批次产品20公斤,货值476元,销售17.866公斤,被抽样2.134公斤,库存0,召回2.8公斤,未召回的15.066公斤已被消费者购买使用无法召回。针对不合格原因,当事人经排查综合分析认为:采购产品时索证不全,未把好进货关。对此当事人已完成整改措施:1、停止经营该不合格产品;2、加强采购索证管理,按规定保存相关凭证。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本局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2元;2、处罚款50000元罚款,罚没款合计50009.2元,上缴国库。
 
  另当事人未遵守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处罚:1、警告。
 
  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9.2元;3、处罚款50000元,罚没款合计50009.2元。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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