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北京农业农村创新发展,按照《北京市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2019-2025年)》和《北京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19]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拟开展北京市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工作,请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园区申报主体应为在北京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园区要有科学的规划方案、合理的功能分区、明确的主导产业、精准的用水计量设施、完善的配套措施;
(三)园区建设规划要符合北京市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并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四)园区要有明确的地理界线和一定的建设规模,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功能定位清晰,建设内容具体;
(五)园区要有较强的科技开发能力或相应的技术支撑条件,能够承接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要有较好的研发基础设施条件或较完善的技术转化服务体系;有条件的要有专家工作站或星创天地;
(六)园区要有科技服务机构,具备农业高新技术应用示范能力,能够有效提高当地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要为职业农民培训提供场所,促进当地居民收入的提高;要为大学生、农民工等返乡创业提供孵化器和公共服务平台;
(七)园区要有健全的管理服务体系。
二、申报流程及时间
各申报单位组织编写《北京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书》、《北京市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和《北京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经所在区科技或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将相关材料电子版(PDF版和word版)于2019年8月30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bjnykjyq@126.com。北京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园区进行实地考察、会议评审,择优确定。
三、联系人及电话
魏丽勤5150235113520779609
李守勇5150236213520382847
马金旺5557796313501031906
附件: 关于印发《北京市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2019-2025年)》和《北京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