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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对白酒、食用油、蜂产品企业进行5个月重点监管

2019-06-10 13:57:38浏览:120评论:0 来源:新文化报   
核心摘要:近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下发《关于加强重点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从即日起到今年10月31日,对白酒(小作坊、配制酒)、食用植物油、蜂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为期5个月的重点监管,促进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进一步提升食品风险管控能力,切实保障重点食品质量安全。
   新文化讯(ZAKER吉林记者 李德庆) 为着力解决白酒企业违规标注“年份酒”、违规添加甜味剂、配制酒添加药品和非食用物质,食用植物油塑化剂污染、标签标识不规范以及蜂产品掺假造假等突出问题,6月9日,新文化报·ZAKER吉林记者从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获悉,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厅下发《关于加强重点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从即日起到今年10月31日,对白酒(小作坊、配制酒)、食用植物油、蜂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为期5个月的重点监管,促进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进一步提升食品风险管控能力,切实保障重点食品质量安全。
 
  据悉,《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督部门对白酒(配制酒)生产企业和白酒小作坊重点检查内容包括,1. 是否存在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加工白酒的行为;2.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甜味剂)的行为;3.是否存在标签标识不规范(不标或少标食用酒精和食品添加剂,违规标注“年份酒”“特供”“内供”“定制”“专用”)等行为;4.是否存在固液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冒用固态法白酒标准的行为;5.是否存在非法使用西地那非等药品或禁用物质加工配制酒的行为;6.是否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厅文件要求建立白酒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生产记录是否规范健全。
 
  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内容包括:1.生产线、灌装线、容器、包装材料等直接接触植物原油、成品油的材料是否为塑料材料;使用塑料材料的,能否提供不含塑化剂的检验报告;2. 芝麻油等小品种植物油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违规添加食用香精、香料等行为;3.是否存在生产工艺“浸出法”冒充“压榨法”,使用转基因原料加工的成品油标注非转基因油或转基因原油分装后标注非转基因油等行为;4. 是否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厅文件要求建立植物油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生产记录是否规范健全。
 
  蜂产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内容包括:1.是否存在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从非正规渠道采购原料或采购劣质原料的行为;2.生产加工过程中是否存在掺假造假、违规添加其他物质或食品添加剂的行为;3.是否存在不按照标准和工艺要求组织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制度、出厂检验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要求各地,要对上述三类重点食品生产企业逐家逐户地开展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逐条逐项进行梳理分析,并按品种类别分别列出风险问题清单。并且,各地要针对风险问题清单,逐条逐项地研究制定防控风险的监管措施,对不同类别、不同品种的企业要分别施策,实行靶向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
(责任编辑: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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